1.适用行程:南航国内往返程(除 温州、晋江、南充、铜仁、义乌、衢洲、兴义、海口、南阳、张家界、无锡等航线、航班外)
2.优惠票价:比当时开放销售的单程价优惠5个百分点(往返程优惠的实际折扣率不得低于5折)
限制条件:1) 限订全价—55折(含)仓位(含在此范围内的特殊舱位);
2)如只有1个航段在全价—55折之间时,则只有一个航段可优惠;另一航段不得享受例如:深圳-北京55;北京—深圳4折;则去程可5折,回程只能4折,以此类推….
3.签注栏:不得签转 ,退票仅限原出票处
4.变更:8折含以上可免费变更;如无同等舱位则按“升仓全退”处理; 8折以下6折含以上: 24小时以前可免费变更; 如无同等舱位则按”升仓全退”处理;24小时内或离站后,扣票面5%变更费;如无同等舱位则按”升仓全退”处理; 6折以下仓位:24小时以前可免费变更; 如无同等舱位则按”升仓全退”处理; 24小时内或离站后,扣票面10%变更费;如无同等舱位则按”升仓全退”处理;
5.退票:(根据实际折扣扣退票费)
客票全部未使用: 24小时以前: 8折(含)以上仓位免收退票费;8折以下6折(含)以上收5%退票费; 6折以下55折(含)以上收20%退票费;24小时内或离站后: 8折(含)以上仓位扣票面5%退票费;8折以下6折(含)以上扣收20%退票费; 6折以下55折(含)以上收50%退票费;
客票已部分使用,扣除已使用航段票面对应的折扣票价后,剩余票款按以上规定计收;
如已变更过舱位的客票,应根据退票时间,以变更舱位后所适用的新票价为基数,按舱位变更前的折扣标准计算应扣退票手续费。
如已变更过航班日期的客票,应根将变更时间加以比较,按离起飞时间最近的一次扣退票手续费。(即按高的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