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根据民航总局的要求,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下航段由每位旅客50元调整为6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每位旅客80元调整为100元。自2007年11月5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费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 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们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继续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50元。 其他规定不变。 特此通知。